2015年8月,本所与某融资租赁企业签订《聘请律师合同》,由本所俞光洪律师、孙艳律师为其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及非诉法律服务。
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缓解融资困境,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本所已在融资租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致力于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