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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债权人(施工企业)最大化实现破产债权!建领城达破产债权实现中心正式成立

信息来源:建领城达所  时间:2021-12-30  作者:建领城达所

   2021年12月21日,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破产债权实现中心”正式成立,旨在为债权人(施工企业)最大化地实现破产债权,高效对接客户实现涉破产企业债权的现实需求。

   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重整或者清算程序的情况已屡屡发生,施工企业的需求发生急剧变化!建领城达经过反复酝酿与论证,决定设立该中心——除了法律服务迅速跟随需求变化以外,还能全面梳理新问题、系统地总结经验,继而推出研究成果。

已成功代理十余起破产债权实现案件

   实际上,在破产债权实现中心设立之前,建领城达的执行与保全部等业务部门已成功代理了十余起破产债权实现的案件,其在强制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破产重整等方面丰富的专业经验,获得客户的赞许和高度信任。

   比如,建领城达在代理某知名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的1.3亿余元破产债权实现的案件中,对多笔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提出异议,成功使得4.1亿元破产债权被不予认定,使客户的债权清偿率显著提高;

   比如,通过对评估报告的异议,增加了在建工程在整体不动产评估中的价值比例,进而降低了金融机构具有优先权债权的分配比例,提高了施工单位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分配比例;

   比如,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扩大优先受偿权的财产范围;

   再比如,某项目在收尾阶段,客户一指定分包商进入破产程序,客户仍希望该分包商能完成项目,但被执行人已申请破产和解且债权人众多。建领城达代表客户与分包商、债权人等进行多轮谈判,通过比较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的结果后,说服最大债权人同意和解方案,最终该分包商顺利恢复正常经营,客户的项目也如期完成建设。

   另外,我们也了解到在外咨询的潜在客户的反面案例:安徽蚌埠某小区已对外销售部分后进入破产程序,案涉小业主、银行、施工单位等多方债权人,管理人在分配方案中让小业主获得100%受偿,导致施工单位优先权分文未实现。施工单位未委托专业律师,未审查小业主是否满足购房人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条件及其优先受偿的财产范围,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小业主债权、评估报告、分配方案等提出异议,丧失了救济权利。建领城达获悉后帮助其分析和解析,提出导致该结果的原因,同时也迫切推动了破产债权实现中心的成立。

进一步发挥“公司化”“一体化”制度优势

   “通过破产重整、清算来实现解决,已经改变了以往通过强制执行来解决问题的方式,也使施工企业实现债权的难度更加加大。”对于市场的急剧变化,建领城达有着高度敏感性和洞察力,也有其专业优势可以整合资源、整合人员,“一体化”帮助施工单位实现债权。

   中心由建领城达主任周吉高律师担任主任,由执行与保全部部长李越律师、业务四部部长李瑞升律师、研究合作培训中心负责人俞胜杰博士担任中心副主任在保持既有八个业务部门不变的情况下,中心进一步发挥“公司化”和“一体化”的制度优势——以执行与保全部为依托,整合各业务部门人力资源,各部门中具有破产实务经验的律师作为中心成员,办理涉破案件并开展破产债权实现业务的相关研究工作。

   中心与各个业务部门合作紧密无间:客户需求提交;业务部门进行“会诊”;执行与保全部提供标准化全流程服务,斗智斗勇为客户争取最大权利;研究合作培训中心对疑难问题进一步研究并用于涉及破产业务的成果转换,为客户高效、最大化地实现破产债权提供指引。

   而中心提供的法律服务与其他破产法律服务的最大区别则是:破产管理人更多从全盘统筹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而中心则完全从债权人(施工企业)的角度出发且律师拥有的既往服务经验不同。

   破产债权实现中心的设立,是建领城达对客户破产债权实现需求更为积极的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