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某央属施工企业的委托,为其代理涉某超大型房地产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接受委托后,建领城达所由周吉高律师、俞光洪律师、张笑含律师等组成仲裁代理服务团队。经过充分研究及准备,在案涉房产已被过户转让的情况下,仲裁庭支持我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张,充分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本案系因发包人欠付工程款引发的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承包人是否对已过户转让的房产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仲裁期间,代理律师提出如下主张: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具有担保属性与追及效力,故该权利依附于所担保的工程而存在,即使工程转让也不应影响优先受偿权的实现;
(2)承包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仅无法对抗已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消费者,案涉工程性质为写字楼、公寓、商场,不涉及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且即使存在权利竞存,也属于执行阶段解决的问题。最终,仲裁庭采纳了代理律师观点,支持了我方近8000万元工程款本金请求及其逾期利息,并确认我方对已过户转让的房产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对确保工程款回收具有重要意义,为避免丧失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施工单位应及时行使权利。本案中,代理律师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以及立法目的,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充分论证了施工单位对已过户转让的案涉工程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最终获得仲裁庭的支持,维护了大型国有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