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某大型央属施工企业的委托,为其代理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超过1亿元。接受委托后,建领城达所由俞光洪律师、张笑含律师组成诉讼代理服务团队。经过深入研究及充分准备,法院支持了我方工程价款本息请求,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本案系因发包人欠付工程款引发的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工程未办理整体竣工验收手续但已实际投入使用情况下工程结算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案涉工程仅对部分单体办理验收而未办理整体竣工验收手续,后由发包人投入使用。诉讼过程中,发包人以案涉工程未竣工验收合格且案涉工程存在很多质量问题为由抗辩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款支付条件不成就。代理律师在固定案涉工程实际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据及事实后,提出如下主张:
(1)案涉工程大部分单体已办理单体验收手续且均已实际投入使用,结合双方早已完成案涉工程价款结算并达成结算协议之事实,可视为案涉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即使发包人主张的质量问题存在,在各单体工程已全部投入使用以及大部分单体验收合格的情况下,结合司法解释及当地高院的指导意见,发包人所提质量问题属于质量维修争议问题及反诉内容,不属于抗辩内容,其以案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主张拒付工程结算款,于法无据。
最终,一、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观点,支持我方超1.5亿元工程款本金请求及相应逾期利息。
司法实践中,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工程质量问题究竟属于应提起的反诉内容还是属于发包人的抗辩内容,经常存在争议。本案中,代理律师仔细分析案涉证据,依托长期深耕于建设工程领域积累的丰富实务经验,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充分论证了本案中发包人所提质量问题应属反诉或另案处理内容,故工程结算款支付条件已成就的观点最终获得二审法院的支持,维护了大型国有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