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某五百强企业的委托,为其代理西南地区某地标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高级合伙人、业务一部部长王敏律师和助理部长洪东荧律师主办,晏宇婷律师协办。耗时数年,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在支持客户工程款主张的同时(含高额索赔),驳回了发包人关于工期逾期违约责任的反诉。判决生效后,代理律师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及与发包人的沟通、谈判,最终协调由发包人的关联公司代为履行判决项下全部工程款本息的支付义务,使客户快速收回数千万的工程款本息,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
近些年,在施工单位主张工程款的案件中,为加大谈判筹码,发包人多将反诉工期逾期违约责任作为反制措施。特别是在一些历史项目中,因施工管理人员的变更和现场资料的遗失,施工单位常面临举证不能进而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导致其在主诉前有所顾虑。本案最初也面临上述困境:案涉项目多年未办理结算,在我方起诉后,发包人迅速提出一千余万元的工期逾期索赔。由于项目久远,证据资料一度对客户不利。代理律师通过检索与案涉项目及其开发有关的一切公开材料,甚至是发包人与其他主体的诉讼材料,从中尽可能挖掘有利于我方的事实,并提出相应主张,包括不限于:合同效力抗辩、发包人过错抗辩(频繁设计变更、甲供材超期、肢解发包、施工条件不具备、发包人擅自投入使用等)。最终,合议庭在综合考量双方证据材料的基础上,采信我方主张,对发包人提出的工期反诉请求悉数予以驳回。
基于该案的代理经验,我们需提示的是,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下行的大背景下,施工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工期逾期风险防范意识,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证据留存和风险防范工作,以期在工程款纠纷中争取更为有利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