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某央企下属大型施工企业的委托,由副主任王敏律师、合伙人洪东荧律师主办,杨洵律师协办,共同组成法律服务团队,代理该客户于浙南地区某城改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从我们介入、进行策划、提起仲裁、拿到生效裁决、申请执行、应诉撤裁仲裁裁决、应对不予执行的申请到最终近三千万元款项全部执行到位仅历时不到一年,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
以“初稿”作为确权依据,免于鉴定
该项目因历史各种原因,自客户进场施工至今已超过十年。虽早已竣工,但由于需要进行财审,在质保期都已届满的情况下,结算仍未达成。财政局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出具列明大量争议项的咨询报告初稿后,因业主消极配合导致财审程序无法推进。
鉴于顺利结算无望,该客户委托我们通过法律途径尽早确认并实现工程款债权。在财审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下,考虑到客户免于鉴定、快速回款的需求,我们介入后并未建议客户立刻提起仲裁,而是在全面分析合同条款并整理争议项底层材料的基础上,协助客户采取了一系列前置动作。最终,通过在仲裁过程中的针对性举证和阐述,区分造价问题和法律问题,我方提出关于无需鉴定,以现有证据进行裁决的主张获得裁决支持。
违约金标准尊重合同约定,未被调整
客户与业主此前存在极大的工期索赔争议,双方曾经就此单独进行过仲裁。客户索赔主张虽获支持并经我们代理全部执行到位,但在该案中仲裁庭对于违约金进行了调减。在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仲裁庭极有可能受前案认定影响,作出调减违约金的不利裁决。
得益于仲裁前的一系列前置动作,最终仲裁庭认可本案与前案存在区别,即在结算问题上客户已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穷尽一切能推进结算的方法,而业主方存在拖延和怠于推进结算的过错。最终,生效裁决未调减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使客户多年垫资的财务成本得到极大弥补。
化解执行受阻,快速全面执行到位
在仲裁请求(争议项及违约金主张)得到全面支持后,面对业主怠于履行裁决,我们代理客户申请执行。期间,业主为拖延执行,以“违反法定程序”“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枉法裁决”“伪造证据”“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为由,陆续提出撤销仲裁裁决以及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导致执行程序两度中止。在我们积极应对下,最终业主全部主张均被驳回。自执行立案受理之日至款项全部发放到位,纵有额外阻碍,也仅历时不到3个月,助力客户在年前全部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