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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总包诉暴雷房企获胜:1.5亿元结算金额及利息全额支持,合同成功解除

信息来源:建领城达所  时间:2025-07-23  作者:建领城达所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俞光洪律师、合伙人臧燕妮律师代理某施工单位,处理其与某暴雷房企就某文旅综合体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近日取得生效判决。本案经过异地集中立案管辖、财产保全(采取留置方式)、移送管辖、造价鉴定等复杂程序,最终取得全面胜诉。法院支持了全部核心诉请,包括:提前解除全部施工合同;确认已完工程量结算金额约1.5亿元(含确认赶工奖1500万元);支持进度款逾期利息及结算拖延利息等;认定未兑付商票不构成有效支付;判决发包人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确认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本案系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停工、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典型纠纷。核心争议焦点在于:1.工程持续停工、发包人长期拖欠工程进度款以及拒付商票情形下,施工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2.同一项目项下多份施工合同能否在同一案件中合并审理;3.工程未最终结算情形下,已完工程量及造价如何认定?(核心争议:钢结构深化详图能否作为鉴定依据);4.未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是否应计入已付工程款数额;5.进度款逾期利息及结算拖延利息能否获得支持;6.一人股东的责任认定;7.合同提前解除、工程未竣工验收情况下优先受偿权的认定等。  

律师团队针对上述焦点,采取精准策略并成功突破:

1、财产保全困境:面对项目所在地部门拒不配合集中管辖法院财产保全的困境,团队向法院申请并成功实施留置送达完成保全手续。同时,向当地相关部门发送书面函件阐明其配合义务及法律责任,最终促使相关部门完成配合。

2、多份施工合同合并审理:针对多份施工合同,我们通过充分举证证明合同履行及付款的不可分割性,成功说服法院将同一项目的多份合同纠纷合并审理,避免了诉累。

3、关于合同解除权:通过深入剖析合同条款并精确计算违约天数,证明发包人拖欠进度款远超合同期限,满足约定解除条件。同时,依据《民法典》第563条预期违约规则,系统举证发包人债务危机、拒付商票、涉诉众多等事实,构建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的完整证据链,有力论证了法定解除权基础。法院最终采纳我方主张,以网上立案日为合同解除时点(《民法典》第565条),判决解除全部施工合同。

4、关于工程结算金额与鉴定争议化解: 在造价鉴定核心争议——钢结构造价依据上,团队紧扣合同条款,重点提交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确认的钢结构深化详图,最终成功主张并获法院采纳,依据经确认的深化详图进行钢结构造价鉴定。法院据此采信鉴定机构依据深化版图纸鉴定的金额(约1.5亿元)作为结算金额,并全额支持赶工奖1500万元。

5、关于已付款款项与利息:针对被拒付商票的付款有效性问题,我们提交充分法律依据及类案检索报告,最终法院认定有关被拒付商票不构成有效支付,不计入已付工程款金额。同时,因发包人长期无理拖延付款,法院亦全额支持了我方主张的进度款逾期利息。

6、债权实现双重保障:股东连带责任与优先受偿权:

其一,股东连带责任: 经调查,发现发包人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未实缴出资。团队依据《公司法》第63条主张该股东应对发包人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主张获得法院支持。

其二,在建工程优先受偿权: 虽合同提前解除且工程未竣工验收,团队通过举证已完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合格、材料进场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证明已完工程质量合格,并论证在建工程具备折价拍卖条件,满足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法院采纳我方观点,支持施工单位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本案价值:

本案是施工方针对资金链断裂、项目烂尾的开发商,成功通过诉讼解除合同并就已完工程获得几乎全额结算及利息支持,并有效保障债权实现(穿透股东责任、确认在建工程优先权)的典型案例。面对财产保全执行障碍、复杂程序、专业技术争议(如钢结构深化图结算依据效力)及多重法律难点(合同解除权行使、商票拒付效力、利息计算、股东责任穿透、提前解除合同未竣工工程优先权),建领城达律师团队凭借对法律的深入研究、敏锐的证据挖掘能力、精准的法律论证以及高效的程序把控,成功固定关键事实,最终赢得法院对委托人全部核心诉求的支持,有效维护了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