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日,为持续巩固和深化上海市律师协会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跨区域战略合作成果,全面提升两地律师建工法律服务专业化、精细化水平,由宁夏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银川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专题培训在银川国贸中心酒店顺利举办。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凌俊律师应邀出席并以《<建工司法解释(二)>施行后可能发生的新争议难点》为题进行了授课。
王凌俊律师结合司法审判观点的发展和典型案例,逐条梳理了新司法解释施行后仍可能延续和新发生的争议问题,分析了“对无效合同‘管理费’的处理”“对无效合同‘下浮率’的理解”“被挂靠单位对挂靠人能否只承担‘转付’义务”“如何举证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位权诉讼的管辖与优先权”“代位权判决未得到履行,能否再起诉债务人”“固定价合同的调整与情势变更”“背靠背结算”“尚未委托第三人修复,能否主张修复费用”“停窝工索赔的优先受偿权”“尚未完成结算的工程,优先受偿权是否尚未起算”“关于内部承包的认定争议”等二十余个代理实务中的难点问题,从规则理解与实务适用两个层面展开讨论,为新规适用下的争议处理提供了多元视角。授课结束后,王凌俊律师还参加了主题为《实际施工人在解释二语境下权利主张的重构》的圆桌研讨,与沪宁两地的专业律师围绕实际施工人的主体认定、权利保护规则变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本次专题培训汇聚了沪宁两地的优秀建工法律专家参与,王凌俊律师应邀授课也体现了其在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的专业认可度与建领城达的专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