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条例(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起草)”这一立法项目的实质性推进,对于我国PPP项目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 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
2017年7月1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通知规定,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2017年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并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此次《目录》修订是1995年首次颁布《目录》以来的第7次修订,修订周期更短、开放领域更广泛。除了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开放水平,2017年版《目录》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将关联并购以外,不涉及外资限制性措施的外资并购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
2017年6月2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通知》重申了政府购买服务适用的范围和规范流程,列举了违规负面清单,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进行排查整改。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2017年5月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发布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编制市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因地制宜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等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等。
●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2017年5月5日,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通知》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组织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明确了规范的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和负面清单,正面引导地方政府履职尽责,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2017年3月14日,国家住建部发布《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因地制宜,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等要求。目前,北京等20个城市被国家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办法》指出,城市设计需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因此,开展城市设计,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和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7年3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修订后的《办法》针对我国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的问题,结合国际通行惯例,主要突出了4个方面特点。第一,突出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特点,繁荣建筑设计创作;第二,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第三,充分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第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
2017年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328号)。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068号),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确定了开展PPP创新工作的重点中小城市名单。其中,为更好支持中西部地区推广PPP模式,统筹考虑PPP工作基础、项目储备及发展空间等多种因素,经严格遴选,部分省份选择了2个城市开展PPP创新工作。同时,在安徽省与湖南省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庆市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公共停车场领域的PPP创新工作。
●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1月1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月7日发布并实施《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重点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个方面,努力构建权责对等、运行规范、信息对称、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中央企业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 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通知》明确了资产证券化PPP项目的范围和标准,还规定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机制,对做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配套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对近期工作做了明确部署。这是国务院有关部门首次正式启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对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提高PPP项目资产流动性,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推动我国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12月6日,发改委、农业部下发《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574号),提出大力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提升农业投资整体效率与效益,为加快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这是农业领域首个PPP指导文件。《意见》提出了农业领域PPP的重点领域与路径,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支持。
● 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
2016年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进一步规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该导则适用于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重大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根据工作导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存量项目优先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方式。同时,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2017年5月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应当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外销售。其中,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当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不得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以及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不得以各种方式炒卖房号等内容。
● 上海市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7年4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回顾了“十二五”期间土地资源利用的主要成就和存在问题,并分析了“十三五”面临的形势,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出“十三五”的主要目标和指标,提出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 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
2017年3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根据文件,办公用地可由商业、投资等管理部门结合区域发展、区位环境、市场需求等情况,提出引入企业的行业类型等相关要求。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商业用地可由商业、投资等管理部门结合区域功能、社会需求、土地用途等情况,提出休闲娱乐、大众零售、酒店旅馆等商业功能业态。出让合同中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出让合同约定办公、商业可售部分以层为单元进行销售。
●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7年1月9日,上海市政府第50号令公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此次出台的《办法》,由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上海的特色相结合,改革的最大举措,就是强化分类监管,按照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即政府投资的、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资产投资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一律进场;而其他建设工程,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场进行招投标活动。对招标投标的监管方式也从事前审核,改为事中事后监管。与此同时,《办法》还赋予招标人一定的自主权,在投标人筛选和定标方面落实招标人权力。
● 关于全面开展2017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6年12月29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出台《关于全面开展2017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市2017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将2007年以来部卫片执法检查、日常执法巡查和差异数据核查实际存在违法用地作为年度重点整治目标任务,提出本市2017年违法用地综合整治行动,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持续用力,打好攻坚战,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滚动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指导,确立四项具体目标任务,并提出“考核验收标准”、“整治方法时限”、“有关保证措施”四项工作措施,以及五点工作要求。
北京
●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3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三个方面为总体要求,提出全面开放养老抚养市场,并明确指出支持重点领域发展的六个方面,提出增强保障能力的六点要求,以及加强监管和组织实施的四点要求。
●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7年2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为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并明确了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同时还从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几大方面进行了规定。
●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2016年11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发布。该实施意见在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等七个方面进行规定。
广东
● 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6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提出了总体目标和任务:到2020年,形成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机场、港口、核电、城市轨道等面向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供给能力,补齐粤东西北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移动宽带普及率等供给短板,基本建成较高质量和效率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供给体系。并从精准施策,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主体多元化、创新投入方式,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加大制度供给,形成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强大支撑体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强大合力五方面作了规定。
● 广东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意见
2017年1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该意见提出,要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广东省在泛珠三角区域“9+2”各方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内地九省区一体化发展,深化与港澳更加紧密合作,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协调联动发展,共同打造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全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共同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泛珠三角区域。该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的合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等。
浙江
● 浙江省人防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人防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报、审计(含审价)工作,加强人防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2017年4月19日,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浙江省人防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办法》。
● 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7年4月18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备案的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范围,以及备案的时间、方式,监管措施等内容。
● 浙江省涉航建筑物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2017年1月26日,浙江省港航管理局发布《浙江省涉航建筑物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该办法主要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或扩建拦、跨(穿)航道和取排水口等涉航建筑物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该办法对涉航建筑物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以及监管机构分工和重大抽查内容等进行了规定。
江苏
●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7月21日,江苏省住建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已列入今年的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7年7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出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健全投入长效机制,完善建设管护机制,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健全定价机制,激发投资动力和活力。意见还提出,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支持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