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建发〔2015〕187号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7日
实施日期:2015年08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7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7]92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百项节能标准建设实施方案(2012年-2014年)》(京发改[2012]3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等单位主编的《公共建筑节能评价标准》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 1198-2015,代替DBJ/T 01-100-2005《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各有关处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