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发文字号:京住发字〔2015〕60号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9日
实施日期:2015年05月29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
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发文明确,自2015年1月起,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650元调整为71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850元调整为930元。请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参照《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后做好住房保障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3】240号)的有关要求,做好2015年住房保障的衔接工作。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