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5〕3号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6日
实施日期: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北京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四、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