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京建发〔2016〕18号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0日
实施日期:2015年01月18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关键之年,也是《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全面实施的起步之年,为做好2016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现将《2016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法规制度的贯彻和落实,研究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今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强结构工程质量管理,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住宅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附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为抓手,以保证工程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各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工程质量责任为重点,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制度建设,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行政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二、工作目标
(一)遏制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坚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二)确保结构工程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减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发生,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三)深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两年专项行动,巩固两年行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四)认真抓好《条例》的宣贯、实施和监督工作,确保《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重点工作
(一)全员培训,全面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一是紧紧围绕“全面学习贯彻条例,共建和谐宜居之都”的主题,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各行业协会要加大《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深入基层培训、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培训和企业、集团总公司组织培训等方式,组织对《条例》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
二是各集团、总公司要对照《条例》各项规定,调整完善企业标准,重新疏理工作流程,完善内控管理制度,通过制度保障《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企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三是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强化监督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动、严格执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企业和人员,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切实掌握《条例》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效果等情况,定期对全市《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总结,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行全市通报。
(二)点面结合,确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圆满收官
一是重点部署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我市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和建筑市场、预拌混凝土专项治理方案的工作安排,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现“一书两牌”制度100%落实。针对第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及共性问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围绕确保结构工程质量这个重心,结合市场行为、预拌混凝土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住宅产业化、质量常见问题等重点方面,有针对性地深入做好第二阶段专项治理工作,为两年行动全面收官打牢基础。
二是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系统治理。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14〕358号),扎实落实各项任务,全面加强预拌混凝土发包、生产、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通过加大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推进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依法查处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的违法行为,限期关闭无行政许可的混凝土搅拌站;加强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及违法分包行为,坚决停产、关闭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搅拌站,要求施工企业必须使用有资质搅拌站供应的混凝土,对使用无资质搅拌站供应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除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外,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进行严处。
三是强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继续深入落实《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京建发〔2014〕210号)的安排部署,将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和渗漏、裂缝、回填土下沉、外墙外保温脱落等工程质量信访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强化参建单位样板引路制度的主体责任,做好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把工程质量信访、常见问题治理工作与评先创优等工作有机联动,促进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创建工作,树典型、立标杆,带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全力压减工程质量信访投诉。
四是总结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总体工作部署,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立足于全市开展两年行动的具体实践,坚持边总结边深化,把总结过程作为深化认识、完善机制、推动工作的过程。通过总结,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查找差距,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重点在探索规律上下功夫,研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强化结构工程质量管理
一是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强化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按照规定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生产质量进行验收;进一步完善保障房混凝土承包商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做好2016年承包商名录推荐工作;要求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24号)要求,以保障性住房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价、7天混凝土检测预警和保障房混凝土生产驻厂监理制度。
二是强化钢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把钢筋进场检验关,进一步规范钢筋供应、采购和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行为,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建设单位自行采购钢筋的应当组织到货检验;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在钢筋工程隐蔽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将隐蔽部位隐蔽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重新报验;要求施工单位针对阳台板钢筋施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阳台板钢筋施工质量进行全数检查,要求监理单位针对阳台板钢筋施工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旁站计划,加强对阳台板钢筋施工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和监理旁站,要求对旁站的施工过程留存影像资料。
三是加强住宅产业化项目的质量管理。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关于住宅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专家审查的通知》,组织做好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专家审查工作;要求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管理,并将住宅产业化实施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要求施工单位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专家审查。要求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加强对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的检查;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加强对住宅产业化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执行的企业及人员进行记分处理,并采取约谈、公示、曝光等方式给予信用惩戒。
(四)调整机制,切实发挥监理把关作用
一是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2号),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充分发挥监理企业、企业负责人的管理作用,切实发挥工程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一线监理人员的职责作用。
二是建立针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驻厂监理工作的定期监督检查机制,以及驻厂监理与工程项目监理的工作联动机制,切实发挥好驻厂监理人员的职责作用,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结构工程质量,坚决预防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发生。
三是研究制定《北京市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进一步发挥监理单位作用,规范工程监理专业人员投入标准,强化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质量保证制度审查责任;规范全市工程监理人员质量行为,适时发布《工程监理资料标准化手册》;研究拟定《北京市专业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关键岗位具有一定工作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努力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四是不断规范工程监理行为,积极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监理资料标准化”课题研究;探索建立工程监理行业监管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管信息实时上传,及时跟踪处理存在问题,实现对全市工程监理管理和服务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规范管理,逐步实现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一是培育和引导企业加强质量自控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要求建设、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以工程质量为核心,明确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总结本单位质量管理经验,积极探索创新质量管理模式,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快促进企业内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在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及实体质量控制等方面,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并在企业内部先行试点;重点推进施工项目部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及施工工艺标准化建设和实施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各单位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是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标准化研究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从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准质量常见问题发生的原因和防治措施,研究编制《北京市住宅项目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手册》、《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三是研究制定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充分借鉴我市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隐患排查及治理经验,确定工程质量隐患控制的范围、内容,建立工程质量隐患排查数据库,通过制定工程质量隐患排查、报告及治理等各环节的标准和制度,开展全过程、动态化隐患排查,差别化、有针对性治理工程隐患。
(六)关注民生,强化保障房、回迁安置房等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一是明确和落实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设立项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负责人,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研究制定《关于建设单位采购结构性材料进行到货检验的有关规定》,强化建设单位对采购的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质量应当履行的到货检验责任;研究制定《关于建设单位委托检测的相关规定》,规范建设单位委托见证检测行为,通过建设单位委托见证检测制度,进一步落实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
二是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会同规划部门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方案的专家审查工作,重点审查项目总体布局、公共空间和外墙立面装饰、套型设计、门窗尺寸和材质、室外环境等涉及住房建设品质的相关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领取《设计方案审查确认函》,规划部门在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时进行核对,并对落实专家评审意见情况进行审查。
三是强化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对住宅工程的品质要求与工程特点、设计意图、施工过程控制要求,对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等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强化图纸会审工作,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在自审的基础上进行会审,对各单位提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问题予以答复,并形成会审意见,图纸会审意见连同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工程实施,并作为施工、验收、归档和结算的依据。
四是强化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要求参建单位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号)规定,强化单位工程自检、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单位工程质量竣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落实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验收责任;严格分户验收管理,各单位要将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建设工程分户验收的重要内容;工程交付使用前,要求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管理单位按规定进行项目交接查验;积极探索业主代表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及时解决发生的质量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对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进行回访,及时解决老百姓反映的质量问题,不断提高住户的满意度。
五是明确和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明确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经维修的部位保修期限自所有权人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作为保修制度的有效补充,研究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管理规定,要求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通过引入第三方质量风险管控机构,做到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管理和事后风险补偿相结合,提升住宅工程的质量水平,提高社会满意度。
(七)联动监管,持续强化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和工程质量两年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加强与属地质量监督执法部门的协同联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标准化等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治理体系,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持续受控。
二是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管理,研究制定北京市轨道交通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各阶段验收程序及交付试运营条件的实施细则,确保系统工程质量安全可靠;研究制定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建设单位的职能定位以及责任划分,细化安全质量状态评估机构职责,强调监督机构的执法管理、质量保修监管等内容。
三是强化监督执法力度。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有效调动建设单位主动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的积极性,适时组织轨道交通工程结构施工、防水施工、设备安装等重点项目的专项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四是按照《2016-2020年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状态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开展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工作。继续完善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补充监管力量不足的机制,充分发挥安全质量状态评估与监督执法的互补作用,增强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完善安全质量状态评估规范化、系统化、数字化平台建设,增强评估预报的能力和水平。
(八)夯实基础,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和加强技术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各参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特别是强化对新近修订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各参建单位应当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本单位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建设、监理单位应强化施工现场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不按照标准规范施工的行为。
二是加强技术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强化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流程,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相关要求组织施工。
三是充分发挥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对提高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支撑作用,鼓励企业采用或研究先进的、适合项目建设实际、并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的施工工艺和工法;探索利用BIM技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应用BIM技术对关键环节、重要部位进行模拟施工,对管线进行碰撞检查,对管线排布方案进行优化,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九)转变观念,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强化质量监督执法
一是以轨道交通工程为试点,探索逐步扩大政府出资购买专业化技术服务的范围,强化安全质量状况测评的监管模式;继续坚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制度;强化工程质量信用管理,与相关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关于在工程质量的评奖评优中纳入企业及其人员信用情况的有关规定,将企业及人员信用情况应用到工程质量评审活动,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二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研究搭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信息管理平台、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平台、监理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等,将质量预警进一步向预拌混凝土生产、监理等环节延伸,在监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管对方向、用对方式,找准关键,坚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三是继续强化监督执法抽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季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半年将分别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监理管理专项执法检查、两年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条例》颁布实施后各项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混凝土质量、门窗质量、回填土施工质量、外窗外保温施工和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涉及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构件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四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将行政处罚和不良信用行为公示制度有效结合,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舆论宣传和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