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建发〔2016〕50号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4日
实施日期:2016年02月14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搭建了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顺利开展平台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平台试运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混凝土质量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二)搭建平台,一是为了规范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活动,杜绝无资质搅拌站为我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供应混凝土;二是为了强化施工、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混凝土质量。
(三)通过平台试运行,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充分的时间熟悉平台操作流程,完成各类系统数据对接,为平台正式运行打好基础。
二、按时完成企业系统与平台的对接
(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照平台发布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信息采集接口”数据标准,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企业生产、管理系统与平台的对接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
(二)平台自2016年4月1日起试运行,试运行后,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承担本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供应任务时,须通过平台签订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上传生产过程数据,打印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并确保数据上传及时、准确。
三、认真落实平台试运行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试运行工作意义重大,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平台的改造对接工作。
(二)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平台试运行工作中,应密切监控系统试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积极做好平台对接的协调、服务工作,并加强对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平台情况的检查。对到期仍未完成平台数据对接、使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将进行差别化监管。
特此通知。
附件:混凝土生产企业系统与平台对接工作流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曾爱文、殷悦;联系电话:83297866、59958364)
附件:混凝土生产企业系统与平台对接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