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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用指南与风险提示》摘录(六)

信息来源:  时间:2015-11-18  作者:萧亮

编者按:2013版示范文本第7.1.1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列明了“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组成,在本期节选的片段中,笔者介绍了“施工组织设计”的含义,并对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即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属于合同文件进行了分析。最后对承、发包双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核做了风险提示。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对应专用条款】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理解】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含义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在开工前编制的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组织和管理科学,指导施工全过程的经济技术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应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竣工、符合环保,并满足有关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为目的。

……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意义和作用

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属于合同文件之一?

无论是99版示范文本还是2011年版的示范文本草案,均将施工组织设计纳入施工合同文件。2013版示范文本已经将施工组织设计从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予以删除,但这并不意味着施工组织设计必然不能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这要根据不同性质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区分,对于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应当成为合同文件,对于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因为已经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具有法律效力,至于作为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如与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条款发生矛盾,则是合同条款效力解释顺序的问题,但不能以此为由否定该类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合同文件的内容。

对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能否成为合同组成部分,仍存有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与99版示范文本相比,2013版示范文本已经将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即示范文本所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由于仅是指导承包人具体施工,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因而不构成合同文件。

另一种观点认为,经发包人审核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理由就在于该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包人和监理人予以审核确认,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视为形成了补充协议的一部分。此外,《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合同价款应当作相应的调整。该项规定充分说明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地位。

因此,就该两类性质的施工组织设计能否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应由合同当事人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或由发包人在审批时予以明确,避免产生争议。

2.施工组织设计能否作为索赔的依据

首先,施工组织设计不能作为工期索赔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是指导承包人施工的文件,不涉及工期变更,承包人也不能以此为由调整工期。

其次,施工组织设计能否作为增加费用或结算造价的索赔依据?

施工合同无论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还是预算加签证,以及概算包干或费率包干或定额计价方式,施工组织设计能否作为增加费用结算的依据?主要看合同对计价方式的约定,如合同中约定可以调整价格,部分费用可通过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或现场签证等形式调整,这些可作为预结算依据。所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需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约定。如合同类型是固定价格合同还是可调价格合同;采用的是定额计价还是清单计价。

2)合同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包括作为技术标的施工方案)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包人认可的文件,在签订合同时,其发生的费用一般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了。因此,一般不应再额外增加费用。

3)特殊情况的处理。施工时采用了发包人要求但与原施工方案不同的技术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就有可能要办理签证,其费用应是与原方案之间的差值。

3.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质量、确保按期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013版示范文本其他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都提到施工组织设计,比如通用条款第3.1款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第5.5.2项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6.3款环境保护、第7.2.1项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第7.3.1项开工准备、第13.1.1项部分分项工程验收以及相应的专用条款都涉及施工组织设计。

【应用】

1.合同当事人在经协商后就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的其他内容逐一在专用条款第7.1.1项空白处填写,如果空白处不够填写的,应在此处填写详细见“补充协议约定”,并将施工组织设计需要包括的其他内容在补充协议中予以详细约定。

2.如果当事人就施工组织设计没有其他内容可约定,则在空白处写“无”或划“/”。

【风险提示】

1.如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是组成投标文件的重要部分,但施工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有可能一致,也有可能不一致,一般前者要比后者更细化、更符合工程实际。无论是中标人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还是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都要引起承包人和发包人的重视。

2.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为将来增加结算留有余地,而发包人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时要看是否存在增加结算款的情形,是否有对工期更改并确认的内容,并预先进行判断,避免草率确认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