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至9月11日,由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法律分会主办的“楼市新政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的研讨会在苏州东山宾馆举行,10位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30余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法务经理出席。研讨会由本所主任、商会法律分会会长周吉高律师主持。
9月10日下午的研讨会,首先,由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沈克乔作领导发言。此后,申达所的沈亢律师、协力所的周兰萍律师、同策房产的胡慧斌经理、本所的俞光洪律师、虹桥正瀚的叶正伟律师、大邦所的张黔林律师、中茂所的鞠恒律师以及纯高房产的海宝经理分别针对“楼市新政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促销、合同履行、工程停缓建及其他方面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进行了精彩的主题发言。
在研讨会的自由交流环节,金钟所的雷士国律师、德载中怡所的王小咪律师、世茂房产的黎丽萍经理、华江房产的高玲慧女士等均针对议题与各位主题发言人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9月11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民事调研组负责人赵明华法官为与会人员主讲了“当前宏观调整政策下的司法处理原则”,讲座结合2002年后两次宏观调控的背景,系统讲解了上海高院的执法意见、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以及当前楼市新政下的司法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