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9日,在本年度的长宁区律师工作年会上,长宁区律工委组织召开了“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研讨会”,会议由本所主任、律工委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组组长周吉高律师主持。长宁区司法局局长张谢定、原局长史济康、区委维稳办领导出席会议,并与到会的近40位律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针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党中央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的概念,广泛吸纳各种积极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市、区各级领导均对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今年,长宁区又被列为全国创新社会管理的试点,故本次研讨会的召开,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围绕“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与设想”的议题,君悦所的沈伟萍律师、集天成所的董颖律师、瑞富所的李征连律师分别就律师在“动拆迁信访积案核查”、“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为重大工程提供评估论证”等方面,结合事务所开展的相关工作,介绍了具体的服务经验,并提出了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设想。
长宁区区委维稳办黄主任介绍了长宁区社会管理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肯定了律师在社会维稳中的作用,并希望律师更多参与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风险评估的工作中。
围绕“对建立政府购买、监督评估法律服务机制的建议”这一主题,君悦所的杨飞翔律师、瑞富所的陈刚律师进行了专题发言,两位律师分别在委托主体、律师定位、如何购买监督评估、司法部门的作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在听取了律师的发言后,长宁区司法局调研员、原局长史济康提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对于律师而言,是一桩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律师应“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并通过“有偿奉献”的形式主动、积极参与其中,此外,律师处于矛盾纠纷处理的第一线,对于社会问题非常敏锐,可承担“社情民意气象站”的角色。
君悦所主任、第八届律协会长刘正东提出了五点问题供各位律师继续深入研究,其中包括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性质、律师服务的范围、抽象行政行为的参与、政府付费标准建立、律师的责任与保密义务。
在最后的总结发言中,长宁区司法局局长张谢定高度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意义,并向律师们承诺,司法行政部门将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工作,鼓励律师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