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周吉高律师、李俊岭律师受某特级施工企业委托,代理的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以原告最终撤诉而圆满解决,该企业因而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原告诉称,该企业前分公司经理曾为工程建设向其借款,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栏内加盖此分公司印章,原告还提供了《借款合同》、《收条》、《还款承诺》、《还款记录》等证据材料,据此要求该施工企业承担保证责任。周吉高律师和李俊岭律师在己方缺乏证据的不利境地下,通过对对方证据的仔细比对,以及对案情的详细调查,在庭审中巧妙发问,合理利用庭审程序,暴露出对方证据与陈述中的可疑之处,并进一步据理力争,揭示原告与借款人有恶意串通,意图借助虚假诉讼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嫌疑,恳请法院查明基础事实,还原案件本来真相。
最后,原告在第一次庭审后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在此类案件中,原告往往能提供很完备的证据链,甚至与借款人形成默契,置保证人于不利。作为保证人的代理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庭审临场能力,并认真设计庭审发问,才能从逻辑上寻找对方陈述与证据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