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台资企业于2009年12月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建筑材料超额使用为由,向江苏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该中院审理两年后做出一审判决,驳回该台资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考虑到该案案情复杂以及专业性很强,经一审代理律师推荐,该客户于2011年12月与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二审律师代理聘请合同,期望王利律师、周吉高律师凭借丰富的建设工程专业代理经验,维护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