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京建法〔2011〕22号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5日
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0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实际,自2011年12月10日起,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按照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结合区位调整系数确定。其中,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2010年成交均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0元,区位调整系数按照《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区位调整系数表》(见附件)确定。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和区位调整系数将根据本市住房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按本通知标准确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在2011年12月10日(含)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存量住房交易的纳税人在2011年12月10日(含)以后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标准认定是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区位调整系数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区位调整系数表
注:北部与南部六环内分界线自西向东为:六环路(卧龙岗桥)—莲石西路—五环路(衙门口桥)—莲石东路—西四环中路(南沙窝桥)—莲花池西路—莲花池东路—(天宁寺桥)—广安门北滨河路—(广安门桥)—广安门内大街—骡马市大街—珠市口西大街—珠市口东大街—广渠门内大街—广渠门外大街—广渠路—东四环中路(大郊亭桥)—东四环中路—东四环中路(四惠桥)—京通快速路—五环路(远通桥)—京通快速路—(双会桥)—双桥东路—京哈高速公路—六环路(施园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