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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信托纠纷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信息来源:  时间:2012-11-11  作者:建领城达所

    201210月,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与某信托公司的信托纠纷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信托融资作为房地产公司主要融资渠道之一,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因其融资成本高,信托条件苛刻,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了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经营。在史上最严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下,部分房地产企业因信托而产生纠纷。

     基于信托纠纷涉及诉讼的非常少,且大都数信托文件未经过诉讼检验,纠纷中涉及众多争议焦点:(1)公证处对抵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如何认定?(2)在强制执行公证书未撤销但公证处出具了不予出具执行证书证明的情况下,信托公司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还是需要先行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公证书再行提起诉讼?(3)是营业信托纠纷还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4)信托公司在信托报酬之外是否可以收取高额融资服务费?(5)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高达本金的50%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护?(6)遇上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是否能够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