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事务所王凌俊律师、周吉高律师为浙江某特级施工企业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获得法院支持,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原告针对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本案中,载有我方委托人分公司字样的印章被原挂靠人加盖于与本案原告签订的买卖合同上,原告据此要求我方与原挂靠人(被告一)共同向其支付合同价款及违约金。我方代理人从买卖合同双务有偿的法律性质、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合同实际履行、被告一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效力等多种角度进行了抗辩和举证,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本案凸显了印章管理在施工企业日常风险管控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有挂靠现象的企业中,一旦发现挂靠人有私刻私盖印章的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否则很可能会在本来与自己毫不相干的买卖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等多种纠纷中承担连带责任,造成完全没有必要的损失。
近两年来,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已经成功地为多个施工企业就多起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商事行为纠纷案提供代理服务,有效地避免了施工企业为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商事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