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周吉高律师、蒋奇原律师接受某特级施工企业委托,为其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诉讼代理服务。
某市行政机关通过招投标方式将某大型公用设施项目发包给该特级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垫资施工至合同约定节点后,因行政机关拖欠垫资款及进度款导致大型公用设施项目停工,在行政机关偿还拖欠款后,施工企业恢复施工,后又因拖欠工程款而停工,再付款后再次复工,再因拖欠工程款再停工。计划两年建成的公用设施项目,施工停工复工八年之久,仍未竣工,造成施工企业停窝工损失及利息损失高达5000余万元,经过多次协商未果,遂通过诉讼索赔巨额停、窝工及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