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光洪律师、专职律师孙艳代理的8起建筑施工引起周边建筑物损害的侵权赔偿纠纷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本所代理的第三被告不承担系争房屋的修复及赔偿责任。
本案第三被告系桩基施工单位,其被原告起诉要求与开发商、总包单位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在接受桩基施工单位的委托后,本所律师对系争房屋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充分搜集证据、并就专业问题与技术工程师进行了探讨后,从相邻侵权责任主体不适格、桩基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点的检测数据未超过报警值、桩基施工结束后,系争房屋并未出现损害现象等方面提出了抗辩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意见,驳回了原告对我方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建筑施工引发周边建筑物损害的纠纷不断发生,该类纠纷具有专业性和群体性的特点,需要专业律师予以指导和化解,本所在处理这类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