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建筑房地产法律评论

本所为某投资管理公司代理的信托纠纷案件获得全面胜诉

信息来源:  时间:2015-01-20  作者:建领城达所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继2013年成功代理信托纠纷第一案之后,近日为某知名投资管理公司代理的另外一起信托纠纷案件再次获得胜诉,展示了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对于信托纠纷以及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代理能力。

    该信托纠纷案件涉及信托计划中受益人大会决议效力问题,有关受益人大会的效力规制,在国内处于法律的空白状态。案件的基本情况是:某投资管理公司与数名自然人投资者共同委托某信托公司设立了信托计划,并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委托人自身为信托受益人。在受益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信托计划持有的股权进行一定的转让交易安排,以实现投资的项目公司资产增值的目的之后,5名投资人起诉包括某投资管理公司在内的其他投资人、信托受益人和信托公司,以某投资管理公司虚假陈述、与其他受益人恶意串通为由,主张受益人大会决议无效,要求退还已经处分的信托计划中原持有的股权份额。

    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周吉高律师和俞光洪律师接受该投资管理公司委托后,充分研究了案件涉及事实及法律问题,并紧扣请求权基础,在受益人大会没有直接法律规制的情况下,主张类推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规定。一审法院采纳了该主张,于20147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后原告上诉后又主动撤回上诉。至此,本所代理的又一起信托纠纷案件获得全面胜诉。